與同學合伙經商起了糾紛,一怒之下竟駕車撞壞同學公司大門。日前,經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石峰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。
2013年,石峰找到同學杜某,提出為杜某公司生產的產品跑銷路,并約定利潤對半分成。合作一年多后,雙方發生了糾紛。2014年底,石峰與杜某簽訂協議,約定一次性。但協議履行后,石峰仍以各種理由多次向杜某索要錢財,均被杜某拒絕。
2016年2月6日,石峰再次駕車來到杜某公司。因門衛不給其開門,石峰一怒之下開車將該公司電動伸縮門撞壞。門衛立即報警,石峰隨后被抓獲。經鑒定,涉案電動伸縮門損失價值246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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